發(fā)明專利的分案申請應該滿足那些條件
更新時間:2019-08-16 15:40:08 【
關閉】
分 享:
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fā)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專利局對原申請作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期限屆滿之前提出將申請已獲批準的專利分立成兩項以上的專利的權利,這就是專利的分案申請。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一下發(fā)明專利的分案申請應該滿足那些條件吧。如果您有這方面的需求,請認真閱讀以下內容。
提出發(fā)明專利的分案申請應當具備以下五個條件:
1.一件專利申請中應當包括兩項以上發(fā)明;
2.分案申請的發(fā)明人也應當是原申請的發(fā)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員;
3.分案申請應當以原申請(第一次提出的申請)為基礎提出;
4.專利局已對原申請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如果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5.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授予專利權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
以上就是關于發(fā)明專利的分案申請應該滿足那些條件的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如果您還有其他的問題或是疑問,歡迎咨詢我們的在線客服。
小編:GYY